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認真落實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專項活動精神,杏花嶺區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訴前聯調”工作機制,并與檢察官聯席會議、提存金制度及檢察聽證等相融合,逐步形成“訴前聯調+”辦案模式,促進提升“小案”辦理質效。
什么是訴前聯調?
“訴前聯調”是針對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已為當事人雙方調解一次或多次,仍未達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在檢察機關決定批準逮捕或提起公訴前,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組織“三官一師三員”再行聯合調解的一種工作機制?!叭佟笔侵笝z察官、警官、法官;“一師”是指律師;“三員”是指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和人民調解員。對達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或不起訴的決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及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訴前聯調的案件,主要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和其它輕刑案件。
“訴前聯調+”辦案模式
“訴前聯調+”辦案模式,是杏花嶺區檢察院在“訴前聯調”的基礎上,為進一步確保案件處理更加高效、穩妥、準確而創立的一種混合型工作機制,既促進了雙方當事人增強信任、消除顧慮,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及時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也通過將訴前聯調的全過程和對案件提出的擬處理意見以聽證會的形式予以公開并接受監督,達到了“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的目的,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今年3月份以來,杏花嶺區檢察院共開展訴前聯調7件7人。其中,不批準逮捕6件6人、批準逮捕1件1人;相對不起訴6件6人,提起公訴1件1人,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和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訴前聯調+”工作機制,不僅讓被害方及時獲得經濟賠償,還給犯罪嫌疑人一次從寬處罰和重新做人的機會,最大程度彰顯了國家法律政策的優越性和司法善意,讓人民群眾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下一步,杏花嶺區檢察院將常態化開展訴前聯調相關工作,主動作為、能動履職,切實擔負起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檢察責任,以實際行動和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